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(2018年) 第十八条
第十八条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,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不得将提取的数据存储在原始存储介质中;
不得在目标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。如果因为特殊原因,需要在目标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,应当在笔录中记录所安装的程序及目的;
应当在有关笔录中详细、准确记录实施的操作。
不得将提取的数据存储在原始存储介质中;
不得在目标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。如果因为特殊原因,需要在目标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,应当在笔录中记录所安装的程序及目的;
应当在有关笔录中详细、准确记录实施的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