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(2018年) 第十七条
第十七条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相关电子设备:
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与电子设备分离;
在未确定是否易丢失数据的情况下,不能关闭正在运行状态的电子设备;
对现场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能被远程控制的,应当及时采取信号屏蔽、信号阻断、断开网络连接等措施;
保护电源;
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保护措施。
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与电子设备分离;
在未确定是否易丢失数据的情况下,不能关闭正在运行状态的电子设备;
对现场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能被远程控制的,应当及时采取信号屏蔽、信号阻断、断开网络连接等措施;
保护电源;
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保护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