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(2018年) 第二章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(2018年) 第七条 第二章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收集、提取电子数据,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、方法: 扣押、封存原始存储介质;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;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; 冻结电子数据; 调取电子数据。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