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(2014年)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(2014年)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刑事复议、复核机构办理刑事复议、复核案件所需经费应当在本级公安业务费中列支;办理刑事复议、复核事项所需的设备、工作条件,所属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障。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