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(2014年) 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(2014年)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 第十九条 对受理的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刑事复议案件,刑事复议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下列事项: 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;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;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。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