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(2014年) 第二章 申请 第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(2014年) 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 第九条 申请刑事复议,应当书面申请,但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人不便提出书面申请的,可以口头申请。 申请刑事复核,应当书面申请。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