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15年) 第七章 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15年)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六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扣押物品、文件不当的,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纠正,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。必要时,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、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。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