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15年) 第七章 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15年) 第六十条 第七章 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六十条 对公安机关扣押物品、文件有疑问的,物品、文件持有人可以向扣押单位咨询;认为扣押不当的,可以向扣押物品、文件的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。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