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15年)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15年)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勘验、检查人员应当及时采集并记录现场周边的视频信息、基站信息、地理信息及电子信息等相关信息。勘验、检查与电子数据有关的犯罪现场时,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处置相关设备,保护电子数据和其他痕迹、物证。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