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七章 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六十条 第七章 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六十条 现场勘验、检查中,发现爆炸物品、毒品、枪支、弹药和淫秽物品以及其他非法违禁物品,应当立即扣押,固定相关证据后,交有关部门处理。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