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执行现场勘验、检查任务的人员,应当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,佩带帽子或者头套、手套、鞋套等。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