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与指挥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与指挥 第二十五条 现场勘验、检查的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、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。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