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三章 现场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现场保护 第二十二条 保护现场的时间,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,至现场勘验、检查结束。不能完成现场勘验、检查的,应当对整个现场或者部分现场继续予以保护。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