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三章 现场保护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现场保护 第十八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,做好现场保护工作。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