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二章 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(2005年)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十五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、交通、民航、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、检查。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