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(2023年)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(2023年)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,根据诉求内容及处理的程序,分为下列事项: 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; 通过复核、申诉等程序解决的人事争议事项; 通过党员申诉、申请复审等程序解决的事项; 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。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