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(2023年) 第二十二条

第二十二条 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,根据诉求内容及处理的程序,分为下列事项:

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;

通过复核、申诉等程序解决的人事争议事项;

通过党员申诉、申请复审等程序解决的事项;

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