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(2023年) 第九条
第九条 公安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:
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;
强化政治引领,把握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,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;
公安机关党委定期听取汇报,研究解决重要信访问题。
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;
强化政治引领,把握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,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;
公安机关党委定期听取汇报,研究解决重要信访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