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14年)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14年)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在训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给予奖励。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八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