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14年)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14年)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训练工作进行绩效考核,对训练基地进行达标评估。训练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,年度内不得参加评优活动;训练基地评估不达标的,不得承担训练任务。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