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14年)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14年)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,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,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、执法为民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。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