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14年)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14年)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、政策,坚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,坚持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,坚持为公安实战服务。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