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14年)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14年)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组织、参与执法培训工作。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