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01年)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01年) 第八条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规划、组织、指导、管理训练工作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