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01年)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(2001年) 第七条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,分工负责。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