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(2010年) 第二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(2010年)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,给予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。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