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(1999年)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(1999年)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 第二十九条 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