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15年) 第六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15年)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八条 获得奖励的个人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。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