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15年) 第六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15年) 第三十条 第六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条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;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;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。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