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15年) 第十三条

第十三条 公安部的批准权限:

全国公安机关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、记一等功奖励,其中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公安部审批;

省级公安机关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嘉奖、记三等功、二等功奖励;

公安部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集体和个人嘉奖、记三等功、二等功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