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15年) 第二章 奖励的类别、对象和等级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15年) 第八条 第二章 奖励的类别、对象和等级 第八条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:嘉奖,记三等功、二等功、一等功,授予荣誉称号。集体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,根据受奖集体的事迹特点确定。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:嘉奖,记三等功、二等功、一等功,授予荣誉称号。授予个人的荣誉称号分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、一级英雄模范称号。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