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14年) 第四章 奖励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14年)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奖励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的决定,以奖励批准机关行政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下达,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予以宣布。对个人的奖励实施后,个人的奖励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。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