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03年)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03年)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: 实事求是,按绩施奖; 发扬民主,贯彻群众路线; 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,以精神鼓励为主。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