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03年)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03年)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三条 获得授予或者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、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的子女,符合条件的,可以保送进入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。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