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03年)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(2003年)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二条 获得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、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,符合条件的,可以推荐进入公安部所属高等院校学习。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