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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二节

第六章 日常制度

第二节 会议

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坚持精简高效、厉行节约、讲求实效的原则,从严控制会议数量、时间和规模、标准。 第七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每年应当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,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机关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,研究安排本级公安机关重点工作任务。 第七十六条 基层所队等一线实战单位应当建立工作例会制度,及时梳理情况、总结点评、安排布置工作。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会议,严肃会议纪律,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,不得超标准用餐、住宿,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、纪念品、土特产,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、健身…
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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