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学习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学习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制订学习计划,统筹安排时间和形式,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创新学习方法,注重学习效果,检查学习情况。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工作需要,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。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二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