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十五章 警旗警徽警歌警察节 第四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四节 第十五章 警旗警徽警歌警察节 第四节 警察节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警察节是人民警察荣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公安机关应当在警察节举办相关庆祝活动,作为励警爱警惠警的重要举措。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庆祝警察节活动,可通过升(挂)警旗仪式、组织宣誓、走访慰问、举办书画摄影作品展览、诗歌朗诵会、音乐会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形式进行。 第二百二十五条 警察节期间,公安机关可结合实际采取警营开放、法制宣讲、便民服务等多种方式,广泛开展社会宣传,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,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良好形象。 第二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