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安民警使用警械武器,应当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原则。 第一百八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