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安民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警械武器,确保依法履职尽责,有效维护群众和自身安全,坚决防止警械武器被盗、被抢、丢失、滥用或者发生其他事故。 第一百八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