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节 执法执勤安全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节 执法执勤安全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处置暴力恐怖案(事)件或者执行拘留、抓捕等任务时,应当评估安全风险,制订预案方案,周密组织实施,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人员伤亡。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