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节 执法执勤安全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一百七十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节 执法执勤安全 第一百七十条 上级对下级布置任务时,应当明确安全要求,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。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,保持高度警惕,确保自身和工作对象安全。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