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执法执勤装备检查、校验、测试、标定等工作,确保性能良好。监督检查重点是指挥通信、刑事技术、侦查技术、警械武器、交通工具、防护等装备。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