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七条 单位内部交通标志应当醒目、齐全,车辆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,按照规定路线、速度行驶,禁止鸣喇叭、急刹车。骑自行车、电动车出入大门应当主动下车或者接受查验。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九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