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九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九章 第九章 接待群众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安民警接待群众应当文明礼貌、态度和蔼、热情周到、耐心细致。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,拓宽服务渠道,提高工作效能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推行一个窗口对外、一站式办结和预约服务、自助受理、网上办理等。 第一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主动公开公示窗口单位的上下班时间以及报警、咨询、监督电话和工作人员等信息,依法公开工作职责、执法依据、办事程序、法定时限、收费标准、监督方式以…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文明用语和忌语,加强教育培训,严格遵照执行。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实行群众报警、求助、咨询和办证、办事首问(接)责任制、接报案登记制和分流移交机制。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,热情为求助群众提供必要帮助,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,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报警或者报案,并认真做好记录。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报警… 第一百三十四条 除执行重大紧急任务外,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时或者行驶过程中,车上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接受群众的现场报警或者紧急求助。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