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一百零四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归档的涉密载体,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;不需要归档的涉密载体,应当认真履行清点、登记、审批手续后,按规定予以销毁。 第一百零三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