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21年) 第一百零五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公安民警应当执行下列保密守则: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; 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;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; 不在私人交往或者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; 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、谈论秘密; 不在社交媒体发布、传递秘密; 不擅自记录、复制、拍摄、摘抄、收藏秘密; 不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者探亲访友; 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、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。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