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00年) 第七条
第七条 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
宣誓大会开始。
奏(唱)国歌。
主持人讲话(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,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)。
宣读誓词(宣誓人立正,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,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,其他人高声复诵)。
宣誓人代表讲话。
领导讲话。
奏(唱)警歌。
宣誓大会结束。
宣誓时,若结合授衔、授装进行,应当先授衔、授装,后宣读誓词。
宣誓大会开始。
奏(唱)国歌。
主持人讲话(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,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)。
宣读誓词(宣誓人立正,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,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,其他人高声复诵)。
宣誓人代表讲话。
领导讲话。
奏(唱)警歌。
宣誓大会结束。
宣誓时,若结合授衔、授装进行,应当先授衔、授装,后宣读誓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