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00年) 第七条

第七条 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

宣誓大会开始。

奏(唱)国歌。

主持人讲话(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,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)。

宣读誓词(宣誓人立正,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,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,其他人高声复诵)。

宣誓人代表讲话。

领导讲话。

奏(唱)警歌。

宣誓大会结束。

宣誓时,若结合授衔、授装进行,应当先授衔、授装,后宣读誓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