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00年)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00年) 第六十五条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令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、铁路、交通、民航、林业系统公安机关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及其人民警察。 第十四章 目录 第六十六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