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00年) 第三十五条

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

接待报警、报案、检举、控告、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。

发生案件、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,立即报告上级,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。

及时、妥善处理公文、电话等。

维护本单位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秩序,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。

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