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00年) 第三十五条
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
接待报警、报案、检举、控告、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。
发生案件、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,立即报告上级,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。
及时、妥善处理公文、电话等。
维护本单位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秩序,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。
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接待报警、报案、检举、控告、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。
发生案件、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,立即报告上级,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。
及时、妥善处理公文、电话等。
维护本单位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秩序,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。
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