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00年) 第五章 日常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(2000年)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日常制度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、法规,严守保密纪律,保守公安秘密。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,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。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